2007年5月17日 星期四

天使之狼-2

捷運行駛中呼嘯低沈的聲音,可以感覺到是以一種滑行的方式在前進,給人一種冷靜。想到以前要到北投,我總是喜歡坐在火車廂裡伸出頭、手,迎風享受風速彿面的快感,還可以用耳聆聽,欣賞車輪行駛軌道上富有節奏的聲音,那是工業發展與自然相結合的新古典樂章,或說是一種令人心醉的靡音也是可以。同樣的北投線,但今天坐在朝向國際新都發展的捷運車廂裡,中央空調冷氣,將低溫貫穿長龍肚腹內的空間裡任何一個角落,在當列車行駛時,會有一股冷風從髮上飛過,讓都市人的腦門暫時在車廂裡獲得冷靜。

捷運系統真的是都市人的福音,我想,生活被工作塞滿,這樣的大眾交通運輸系統,應該是最適合像我一般的都市人。突然間行駛的列車遇到要向上爬行的阻力,是列車開始從黑暗地底逐漸向上竄出,忽然耀眼綻放的陽光,從窗外灑進車廂,印記在對面的座椅上,形成光與影的簡單構圖,令人想到棕櫚樹下的沙灘;車廂隔絕外面的悶熱,陽光、冷氣相互溶解在空氣中,坐在裡頭一路遠眺陽明山,真的是舒適宜人。不久,北投站到了,我出了車站,身体又鑽進悶熱的空氣裡,朝目的地走去。

康信熙長老,穿著鵝黃襯衫,就像是一般上班族中級管理幹部,略微四方的臉上掛著一副寬大眼鏡,說起話來不疾不徐;在談論教會紛爭以來的事件經過,雖然他臉上偶爾會出現慍色,但從他口中脫出的種種,卻不曾有過強烈批評的用語。他開門見山對我說,教會的紛爭,端起於新建教堂;對於教會被告、敗訴,他認為這是有心操作下的必然結果,並不足為奇。

康信熙說話的時候,不時的舉起手揮一揮、搖頭,示意他心中的許多無奈,然後他指著外面空地的圍牆,表示有樣東西要拿出來給我看。

我跟在他身後,康信熙腳踩著涼鞋,引領我走向禮拜堂院外,然後小心翼翼避免割傷的拿出一塊被擱置角落的鐵牌,上頭寫著:「本堂因故致建堂事工無法如期進行,經報備在案。近有不法之徒,未經本堂同意非法登刊招標公告,如受騙與本堂無關。」我瞪大眼看這公告寫於一九八八年四月廿一日,正已經說明了北投長老教會當年起分裂的原因。此時,我告訴自己,我原來的譜應該是出現了眉目,但竟然會是這樣的輕鬆容易,不過還有待證據來說話,我所設想的假設答案,才能夠成立。

我佇立在當年這張震驚教會界的鐵牌前思索:『八八年到現在,這麼長久的時間,他們侵佔古蹟教會的目的是什麼?古蹟教會已經是市政府財產,他們為什麼要侵佔?又牌上所寫的不法之徒,指的又是什麼意思?』突然,康信熙轉身對我說:「我給你看證據!」我知道我的嘴角因聽見他這樣說而向上微翹著,因為想到我自己心中的譜,臉上就不禁易露出一點勝利的笑容,『你要給我看你們侵佔的證據?』我知道當然不是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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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稍早前,乘坐捷運的時候,就想既然都已經是在前往北投教會的路上,或許撥個電話聯繫上康牧師本人,他會願意約見我也說不定。就這樣拿起皮扣裡的行動電話,按下數字鍵鈕,電話鈴聲響起。「喂....」話機中傳來一位老者的聲音,這一定就是康牧師;電話那頭回說:「我就是康牧師!」

透過電話,我向他表明我的來意之前,已經看過了士林地方法院在四月十八日做出的整本判決書,但他沒有多說話,只說:「歡迎你來,我只有證據,讓證據來說話。」簡短的談話,康知禮不過是問起我還有多少時間會到而已,但我萬萬沒想到,竟然出師沒有不利,反而是如此的順利。同時腦海中映出電視播報的新聞畫面,僅有教會外觀,康知禮並沒有出現在鏡頭畫面裡,而播報記者也僅簡短地表示,康知禮本人強調自己在北投教區服務有43年的時間,當然是該北投教會的牧師。

我坐在車廂裡低頭冷靜的沈思片晌,正在理解我心頭產生的一個不解的問號:『你告訴我,你有證據,但為什麼不給記者看?』因為依常理判斷,記者只要看過證據以後,是會嗅到骨頭把它挑出來的本領,然後大肆報導一番,吸引更多的媒體繼續追蹤報導;但是當時的新聞內容卻只是跟著判決書的結果走,沒有和裁判內容相衝突性的內幕抖出。『除非你們的證據乏善可陳,根本就是一般人被告敗訴後,狗急跳牆拿出一堆沒憑沒據的資料,然後謊稱這是揭發內幕的有力證明。』但是我清楚知道,電話中的康知禮話並不多,聲音平淡的表現,反而是直覺的告訴我,他堅信手裡握有對他有利的證據是可以翻案的證明。因此,我可以清楚感受到他的態度,但為什麼記者沒有針對他所提到的證據加以平衡的報導出來?捷運列車繼續急馳,我又再次的陷入沈思裡。

(未完待後續)

2007年5月16日 星期三

天使之狼-1

四月下旬的一個悶熱午後,拿起遙控器,躺坐在客廳沙發,並沒有想看電視的心情,但手裡卻是沒目的的按著遙控上下鍵,兩眼茫然盯著電視螢幕切換,「長老教會自家人內訌…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……住在北投教會已經七十四歲的牧師侵佔教會……這座有百年古蹟歷史的北投教會已經遭到長老教會撤銷,但是教會大門上頭依然刻著長老教會的牌子…...不只是同黨政治人物會相互攻訐、內訌,宗教界也不例外。政治消息,四大天王,」主播的新聞口條還沒結束,閃動的螢幕畫面瞬間轉為黑暗,遙控器從我手中擱下,心想:『他已經在此牧會43年,卻是侵佔教會,他到底在想什麼?還有,這間教會的會友也算是同謀侵佔,他們到底在想什麼?』我拿起已過中午的早餐啃著,然後決定了我要去北投一探究竟。

對於長老教會信徒而言,只要聽過北投教會紛爭故事的人,除了是頻頻搖頭嘆息以外,多少都會露出對這間教會的鄙視:「這是一群麻煩製造者!」不管你身在何處,看見一間和體制相對衝的教會,多數長老教會信徒的心理都會認為,這間古蹟教會就像是阿嬤的裹腳布一般,令人望之卻步又連退三社,根本完全不想靠近。

過去曾經問過我教會裡的長老,從他們的口中聽到的聲音都是:「hi-kin教會黑白來,牧師沒被續聘,竟然賴著不走,而且都被中會免職了,還自詡是牧師繼續牧會,」問原因,都說是教會要新建堂才引起的糾紛,除了利益以外沒別的,於是立刻再向我補上一句:「地獄黑溜溜,全關牧師和長老!」問到的長輩們也會藉機提醒我,要在信仰上事主忠貞,千萬不要胡亂來。

『這是大家一般性對這間教會的印象,我也不例外。』我吞著大口麵包向書房走去,想著應該上網搜尋「北投教會」這間猶如長著一對撩牙的天使,我到要看看牠的撩牙到底有多長。

五月六日禮拜進行到最後,司會邀請大家起立吟唱阿們頌,我敞開著口,用盡丹田力氣,要讓自己險些打盹的腦殼,可以注入一股精神活力,好等候牧師的祝福差遣。 『我等一下要去的地方這是差遣嗎?就先當作是吧!』司儀宣佈閉會,我簡短做個向上帝說話的禱告後,立刻快速步出教會。在走道上見到面的人,我也沒有任何的寒暄招呼,就逕自擦身而過,可以感受到牧師、師母露出驚訝不解的眼神,望著我的背影逐漸消失在門外的街景搖晃的人影裡。『這團疑雲,無論如何一定要到事發現場看看,至於是否能見到康牧師本人,而且他願意交談,先去了再說!』我三步併兩步,背著相機袋直奔北投而去。

前一晚,坐在窗台前我靠著椅背,細讀關於北投教會必須遷讓房屋的法官判決理由,我花了許多的時間一句一句地讀著,「原告乃依教會法規,將上開房地提供康知禮使用,嗣因籌建新教堂,暫時遷出,惟於77年間擬不續聘被告康知禮為牧師,其竟與少數信徒私自將禮拜堂財物搬入系爭建物,占用系爭土地及建物,因而導致北投教會分裂....詎料,康知禮非但藉故拒絕遷出,更以另設被告社團法人北投長老教會及其牧師之名義,無權占用上開房地迄今…」讀到這裡,我心中的眼前,開始浮現一團看不清的灰黑影,但那是什麼,我說不上來。

翻閱到法官陳述「程序事項」時寫到,「原告主張被告康知禮已逾70歲,依現行長老教會行政法第116 條第5 款規定,康知禮並無擔任牧師資格等情,僅為補充事實上之陳述,乃屬原告攻擊防禦方法之一,…」不懂法律的我,也明白法庭上的所謂攻防技巧,是要有利於主張的部分,何況原告是佔有先發制人的優勢地位。『難道....』我沈思一下,稍微用力擠了一點腦汁,但結果還是理不出頭緒。

又繼續往下,每一個字我都不輕易晃過,甚至還反覆吟哦,讀到「實體事項」原告的起訴主張:「再者,被告康知禮前以『台灣基督長老教北投教會』之名義…提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之民事訴訟,經本院於95年3 月31日以無當事人能力為由駁回在案,於裁定中業認定:『... 財產管理權則歸財團法人北部基督長老教會,此由被告提出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行政法、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一覽表及原告於本院92年7 月3 日言詞辯論期日時自陳『所有不動產財產都登記在財團法人名下,不能登記在小會名下,因為教會統一規定在財團法人名下』可證。...... 』」我突然像是看見隱藏在這團疑雲裡的酵母。我瞪大眼睛看著上面書寫的文字「提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之民事訴訟」、「所有不動產財產都登記在財團法人名下,不能登記在小會名下」。

原來,康知禮曾經提告「不當得利」,又當初他的起訴證詞法官採納,而引起我的注意,「所有不動產財產都登記在財團法人名下,不能登記在小會名下」。我的直覺告訴我,事情並不像法官判決書的結果內容,應該是有蹊蹺。於是我譜了假設性的答案,但不管如何,必須親自走一趟才是。兩眼凝視牆上時鐘半晌,相信時間軌跡的背後,都有留下任何足印,因畢竟這件事情不是發生在鬆軟的沙灘上,經不起一陣波浪的沖刷,足印就此消失無蹤。

救護車鳴笛聲音在深夜裡呼嘯而過,刺激耳膜的翁鳴聲,刺耳的把我的思緒從深海裡打撈上來,『完了,已經大半夜了,明天的禮拜我肯定爬不起來了。』
(未完待後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