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月下旬的一個悶熱午後,拿起遙控器,躺坐在客廳沙發,並沒有想看電視的心情,但手裡卻是沒目的的按著遙控上下鍵,兩眼茫然盯著電視螢幕切換,「長老教會自家人內訌…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……住在北投教會已經七十四歲的牧師侵佔教會……這座有百年古蹟歷史的北投教會已經遭到長老教會撤銷,但是教會大門上頭依然刻著長老教會的牌子…...不只是同黨政治人物會相互攻訐、內訌,宗教界也不例外。政治消息,四大天王,」主播的新聞口條還沒結束,閃動的螢幕畫面瞬間轉為黑暗,遙控器從我手中擱下,心想:『他已經在此牧會43年,卻是侵佔教會,他到底在想什麼?還有,這間教會的會友也算是同謀侵佔,他們到底在想什麼?』我拿起已過中午的早餐啃著,然後決定了我要去北投一探究竟。
對於長老教會信徒而言,只要聽過北投教會紛爭故事的人,除了是頻頻搖頭嘆息以外,多少都會露出對這間教會的鄙視:「這是一群麻煩製造者!」不管你身在何處,看見一間和體制相對衝的教會,多數長老教會信徒的心理都會認為,這間古蹟教會就像是阿嬤的裹腳布一般,令人望之卻步又連退三社,根本完全不想靠近。
過去曾經問過我教會裡的長老,從他們的口中聽到的聲音都是:「hi-kin教會黑白來,牧師沒被續聘,竟然賴著不走,而且都被中會免職了,還自詡是牧師繼續牧會,」問原因,都說是教會要新建堂才引起的糾紛,除了利益以外沒別的,於是立刻再向我補上一句:「地獄黑溜溜,全關牧師和長老!」問到的長輩們也會藉機提醒我,要在信仰上事主忠貞,千萬不要胡亂來。
『這是大家一般性對這間教會的印象,我也不例外。』我吞著大口麵包向書房走去,想著應該上網搜尋「北投教會」這間猶如長著一對撩牙的天使,我到要看看牠的撩牙到底有多長。
五月六日禮拜進行到最後,司會邀請大家起立吟唱阿們頌,我敞開著口,用盡丹田力氣,要讓自己險些打盹的腦殼,可以注入一股精神活力,好等候牧師的祝福差遣。 『我等一下要去的地方這是差遣嗎?就先當作是吧!』司儀宣佈閉會,我簡短做個向上帝說話的禱告後,立刻快速步出教會。在走道上見到面的人,我也沒有任何的寒暄招呼,就逕自擦身而過,可以感受到牧師、師母露出驚訝不解的眼神,望著我的背影逐漸消失在門外的街景搖晃的人影裡。『這團疑雲,無論如何一定要到事發現場看看,至於是否能見到康牧師本人,而且他願意交談,先去了再說!』我三步併兩步,背著相機袋直奔北投而去。
前一晚,坐在窗台前我靠著椅背,細讀關於北投教會必須遷讓房屋的法官判決理由,我花了許多的時間一句一句地讀著,「原告乃依教會法規,將上開房地提供康知禮使用,嗣因籌建新教堂,暫時遷出,惟於77年間擬不續聘被告康知禮為牧師,其竟與少數信徒私自將禮拜堂財物搬入系爭建物,占用系爭土地及建物,因而導致北投教會分裂....詎料,康知禮非但藉故拒絕遷出,更以另設被告社團法人北投長老教會及其牧師之名義,無權占用上開房地迄今…」讀到這裡,我心中的眼前,開始浮現一團看不清的灰黑影,但那是什麼,我說不上來。
翻閱到法官陳述「程序事項」時寫到,「原告主張被告康知禮已逾70歲,依現行長老教會行政法第116 條第5 款規定,康知禮並無擔任牧師資格等情,僅為補充事實上之陳述,乃屬原告攻擊防禦方法之一,…」不懂法律的我,也明白法庭上的所謂攻防技巧,是要有利於主張的部分,何況原告是佔有先發制人的優勢地位。『難道....』我沈思一下,稍微用力擠了一點腦汁,但結果還是理不出頭緒。
又繼續往下,每一個字我都不輕易晃過,甚至還反覆吟哦,讀到「實體事項」原告的起訴主張:「再者,被告康知禮前以『台灣基督長老教北投教會』之名義…提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之民事訴訟,經本院於95年3 月31日以無當事人能力為由駁回在案,於裁定中業認定:『... 財產管理權則歸財團法人北部基督長老教會,此由被告提出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行政法、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一覽表及原告於本院92年7 月3 日言詞辯論期日時自陳『所有不動產財產都登記在財團法人名下,不能登記在小會名下,因為教會統一規定在財團法人名下』可證。...... 』」我突然像是看見隱藏在這團疑雲裡的酵母。我瞪大眼睛看著上面書寫的文字「提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之民事訴訟」、「所有不動產財產都登記在財團法人名下,不能登記在小會名下」。
原來,康知禮曾經提告「不當得利」,又當初他的起訴證詞法官採納,而引起我的注意,「所有不動產財產都登記在財團法人名下,不能登記在小會名下」。我的直覺告訴我,事情並不像法官判決書的結果內容,應該是有蹊蹺。於是我譜了假設性的答案,但不管如何,必須親自走一趟才是。兩眼凝視牆上時鐘半晌,相信時間軌跡的背後,都有留下任何足印,因畢竟這件事情不是發生在鬆軟的沙灘上,經不起一陣波浪的沖刷,足印就此消失無蹤。
救護車鳴笛聲音在深夜裡呼嘯而過,刺激耳膜的翁鳴聲,刺耳的把我的思緒從深海裡打撈上來,『完了,已經大半夜了,明天的禮拜我肯定爬不起來了。』
(未完待後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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